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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工程PPP项目供电系统设备材料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工程PPP项目供电系统设备材料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2-18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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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工程PPP项目

供电系统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WMCQWG-2021-002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工程PPP项目招标人为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供电系统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4号线是重庆轨道线网规划中的骨干线路,为西东—南北走向的放射线,主要功能是强化外围组团与城市核心区间的快速联系。线路途径渝北区和江北区2个行政区,串联了新牌坊、重庆北站、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唐家沱组团、鱼嘴组团、龙兴组团等重要区域。4号线线路全长约48.5km,共设车站24座。

一期工程民安大道站~唐家沱站,线路全长15.7km,设9座车站,其中地下站5座,半地下站2座,高架站2座。设唐家沱车辆段1座;该段已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通车。

本工程为4号线二期工程:唐家沱站(不含)~石船站,线路主要位于江北区和两江新区龙盛片区,串连了唐家沱、鱼复工业园和龙兴工业园。4号线二期线路全长约32.8km,全线共设15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2.3km,其中,高架站5座,地下站10座,全线与四条轨道线路换乘,分别在干坝子站和生基堡与规划8号线换乘,复盛站与规划11号线换乘,普福站与规划14号线换乘。4号线二期设两座主变电所,分别位于干坝子站和桐梓林站,设石船车辆段1座位于终点站石船站东北侧,占地面积约51.5ha,该车辆段与规划11号线车场共址。4号线控制中心位于大竹林控制中心与轨道交通5、9、10、环线共享。

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工程PPP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市。

计划工期:2021年1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使用规格和数量根据施工进度可能会有适当调整,结算以实际验收的规格、数量为准。本次招标主要包括0.4kV开关柜、整流器柜、杂散电流防护系统设备、变电所交流屏及变电所直流屏(含蓄电池组)、电动隔离开关柜、分段绝缘器及伴随服务、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安装督导、系统调试、大联调、空载试运行等。具体招标内容、包件划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0.4kV开关柜(包件号:DYG)

3.1.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招标物资设备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的CCC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第三方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开关柜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施耐德、ABB、西门子、默勒等或相当于的授权生产及贴牌、质量控制管理的产品)。

3.1.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未出现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1.3 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港澳台地区)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运营业绩:投标人须具有一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开通运行业绩或3个国家重点工程(高速公路、机场、大型电站)中运行的业绩。须提供运营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出具的运营业绩以及与运营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

3.1.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或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3.1.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投标人近两年电气类设备年产值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2018年、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并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八年的经验(以营业执照上成立的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止)。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两年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为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五年为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3.2 整流器柜(包件号:ZLQ)

3.2.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招标物资设备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第三方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2.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未出现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2.3 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港澳台地区)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运营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二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行业绩,须提供运营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出具的运营业绩以及与运营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

3.2.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或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3.2.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五年的经验(以营业执照上成立的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止)。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五年为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3.3 杂散电流防护系统设备(包件号:ZSSB)

3.3.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招标物资设备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第三方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投标人应具有售后服务机构。

3.3.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未出现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3.3 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港澳台地区)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运营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二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行业绩且评价良好,须提供运营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出具的运营业绩以及与运营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

3.3.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或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3.3.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投标人年近三年产值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17年-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不小于4000万元)。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两年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为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五年为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3.4 变电所交流屏及变电所直流屏(含蓄电池组)(包件号:JZLP)

3.4.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招标物资设备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第三方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直流电源屏制造商具有自主开发研制整流模块、监控单元的知识产权;

(9)配套的蓄电池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阳光、德克、荷贝克同等品质),投标人须取得配套的蓄电池制造商的授权。

3.4.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产品配套的蓄电池制造商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投标人须提供配套的蓄电池制造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未出现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配套的蓄电池制造商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4.3 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港澳台地区)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运营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二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行业绩,须提供运营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出具的运营业绩以及与运营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

(3)蓄电池业绩:近二年蓄电池制造商销售额在3亿人民币以上(2018年、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不小于3亿元),并有两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运行业绩。

3.4.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或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3.4.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两年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为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五年为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3.5 电动隔离开关柜(包件号:GLKG)

3.5.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招标物资设备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第三方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5.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未出现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5.3 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港澳台地区)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运营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二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行业绩且评价良好,须提供运营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出具的运营业绩以及与运营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

3.5.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或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3.5.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投标人近三年年平均产值5000万以上(2017年-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不小于5000万元)。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五年为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3.6 分段绝缘器(包件号:FDJYQ)

3.6.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招标物资设备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第三方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6.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未出现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6.3 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港澳台地区)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运营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二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行业绩且评价良好,须提供运营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出具的运营业绩以及与运营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

3.6.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或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3.6.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投标人年产值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17年-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不小于3000万元)。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五年为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认证通过并开通平台服务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客服热线400-601-0100)。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 “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17 时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必须按照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允许多包件合并汇款)足额汇入招标组织单位的账户:

单位名称: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鲁班招标中心

账 号:1105016551000000034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行 号:105100009047

潜在投标人汇款时,应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费”(例:ZTWMCQWG-2021-002 DYG包件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本次招标为投标人开具的标书费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潜在投标人的标书费汇款成功后,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二)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1963465201@qq.com),邮件主题为“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

4.4 潜在投标人的标书费汇款成功后,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维护开票信息(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应仔细核对开票信息)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4.5 潜在投标人请于标书售卖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响应、汇入标书费、发送投标申请邮件、维护开票信息(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6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且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特别提醒:请按实际金额汇款,如因多汇款或错误汇款导致的退款流程漫长,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与线下同时开标的方式。本次招标物资设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提交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229号凌云大厦1302室。

5.3 提醒各投标人,宜提前一至二天提交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原因造成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从而导致投标无效。提交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遇到问题可参见附件三,也可联系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5.4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保存的报价总价须与纸质版投标总价完全一致,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5.5 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 开标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相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6.3 招标人将在开标会现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开标、唱标。线上开标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6.4 如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故障等原因,将采用线下开标的方式开标、唱标。

6.5 如招标人采用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将会在开标前7天以补遗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如未发布补遗通知,则依旧采用现场开标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 标 人: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晴路9号金山汇大酒店10楼

联 系 人:姜 工

电 话:17780470622

8.2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鲁班招标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玉带东二街163号中铁西城大厦12层

联 系 人:肖琼芳、郭文雄

电 话:15887223564、13810763445

邮 箱:1963465201@qq.com

8.3 纪委监察

8.3.1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集团派驻纪检一组

电 话:010-83770681

邮 箱:ztwmjjyz@163.com

8.3.2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18618337575

邮 箱:gdjcjw@163.com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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