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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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已经由新应急函[2020]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EPC(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616.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塔城市规划阿勒泰路南侧,裕民路西侧
2.工程规模:新建物资储备库、车库和值班室1330㎡(车库与物资库合建1289.7㎡,值班室40.3㎡)、800㎡停车场区、混凝土硬化1552.39㎡、EPDM塑胶硬化780㎡及配套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TCS2021010532600101001
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EPC(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
招标内容包含的所有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设计-施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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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其他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4)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4)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2月08日至2021年02月28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
3.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
五、其他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长青路建筑勘察设计院二楼
邮编:
邮编:
834700
联系人:
黄艳
联系人:
钟建华
电话:
18099018119
电话:
0901-6666345
传真:
传真:
0901-666634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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