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监管【2014】559号)要求,确保完成医疗建设专业化建设任务,组建驻所综合门诊部,提供中标定点医院本部医疗服务,提供一次性采购设备,提供专业化查体服务。
(二)预算情况
本项目总预算为280万元,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医疗建设专业化建设任务。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国家规定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4月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2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潍坊市看守所
电话:13721970558
地址:潍坊市和平南路与宝通街交叉口东南角
2.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索菲菲 电话(传真):0536-8528712
地址:潍坊市东方路2878号
基本内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