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河池市宜州区鹤岭路(刘三姐大道-三桥路南段)道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1167,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事项如下:
一、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经审计部门或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按完成工程量的 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审核且双方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100%,但须另外交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
2、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更正为: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
(3)其他方式:承包人另外交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另外交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二、公告查询媒介:、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ztb.gxi.gov.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cjyxxw.com(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池市宜州区城乡建设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山水二路中央豪庭北面地址:金城江区金城中路8号
邮 编:546000邮 编:547000
联 系 人:魏艳妮联 系 人:莫静兰
电 话:0778-3147159电 话:0778-2320992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池市宜州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8-3141223
2021年3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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