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第一钻井工程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2021-2024年生产保障用车服务项目
渤海钻探第一钻井工程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2021-2024年生产保障用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一钻井工程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2021-2024年生产保障用车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10427-000-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保障2021-2024年生产保障用车需求,第一钻井工程分公司和工程技术研究院需业务外包越野车5台(含驾驶员)和栏板式轻型普通货运双排车或皮卡17台(含驾驶员),实际使用数量依据生产情况动态调整,费用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根据派车路单按照日费核算,估算金额为700万(不含税)。本次招标依据不同服务区域和车型划分8个标段。
2、服务标准:
(1)服务车辆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和所在油田相关安全标准要求,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企业制度和交通法律、法规。
(2)中标人负责承运车辆设备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等方面的一切责任。
(3)服务商提供的车辆非个人车辆,购置年限不超过四年,行驶公里数不超20万公里,且车辆无违章、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证照齐全、性能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如合同期内车辆超过4年或20万公里,中标人须更换为符合本项目要求车辆(如拒绝更换,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4)满足招标方提出的生产保障用车服务的质量、时间及安全要求。
(5)中标后车辆须配合安装渤海钻探公司指定车载管理(GPS定位)设备。
3、服务地点:第一钻井工程分公司所属青海、大庆和海南市场,工程技术研究院所属大庆市场。
4、服务期限:本次招标大庆和海南市场有效期三年,青海市场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经招标单位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5、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招标人现场验收车辆,中标人保证提供车辆按照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要求条款执行。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
2、具有渤海钻探工程公司生产保障用车服务市场准入证或临时准入证;
3、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具有满足项目所需的车辆和人员;
服务区域 | 标段 | 车辆要求 | 用车数量 (台) | 人员要求 |
青海地区 | A | 越野车:车辆原值35-50(含)万元、排量≥2.7升(可带T)(车辆原值以发票为准,均为汽油车) | 1台越野 | (1)每车配备1名驾驶员; (2)青海和大庆市场驾驶员年龄≤50周岁,且驾龄≥3年,海南市场驾驶员年龄≤55周岁,且驾龄≥3年。青海和大庆市场地理环境非常恶劣地区的驾驶员应具有特殊环境驾驶经验,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3)能使用智能手机进行渤海钻探车辆管理系统操作,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
B | 皮卡车:车辆原值10-15(含)万元、排量≥2.4 升(车辆原值以发票为准,均为汽油车) | 5台皮卡 |
大庆地区 | C | 越野车:车辆原值20-25(含)万元、排量≥2.5升(可带T),2台;车辆原值35-50(含)万元、排量≥2.7升(可带T),1台(车辆原值以发票为准,均为汽油车) | 2台越野 |
1台越野 |
D | 皮卡车:车辆原值10-15(含)万元、排量≥2.4升(车辆原值以发票为准,均为汽油车) | 7台皮卡 |
海南地区 | E | 越野车:车辆原值20-25(含)万元、排量≥2.5升(可带T)(车辆原值以发票为准,均为汽油车) | 1台越野 |
F | 皮卡车:车辆原值10-15(含)万元、排量≥2.0升(车辆原值以发票为准,均为汽油车) | 3台皮卡 |
G | 栏板式轻型普通货运双排车:车辆原值8-15(含)万元、排量≥1.6升,额定载重≥1吨;(车辆原值以发票为准,均为汽油车) | 2台双排 |
H | 值班车(7-9座) | 临时 |
4、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1-04-28 15:00:00 至 2021-05-06 23:59:59(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 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录平台后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到账时间为准。
3、第一次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投标人可选择远程或到指定地点办理投标U-KEY申领,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门户相关通知公告。
4、投标人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购买操作,若本招标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第一次招标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还需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再次购买。
5、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6、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7、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9、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内容,如在严格按照投标人用户手册内容操作后,仍存在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再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2021-05-19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标段收取,每标段1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投标人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企业网银方式将这笔资金转入昆仑银行账户,转账成功后,该笔资金会存入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钱包;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 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 号:3132 6501 0019
第二步:投标人应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钱包余额中的相应费用支付到本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标段中;
第三步:支付完成后查看投标保证金支付状态,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
第四步: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保证金状态查询”,查看保证金状态为“已分配”状态,即为成功递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
3、招标项目结束后,招标中心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内,请投标人注意查收,如需提现,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若因投标文件编制、签名、加密、上传、验签等存在问题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21-05-19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观看开标仪式。
3、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解密期间,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83号中国石油天津大厦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付月永,电话:022-65185903,邮箱:fuyueyong@cnpc.com.cn;
其他联系人:刘荣庆,电话:022-65185912。
本项目问题请先联系项目负责人,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联系人进行联系,其他联系人会记录您的问题信息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电子招标项目其他联系人:
(2)电子招标平台运营联系方式
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八、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机构财务人员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机构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财务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投标人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登记的信息进行开票,请投标人在提交开票申请函前确认本企业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的信息是否正确,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财务人员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6)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姓名:吴天琪
联系电话:022-65327476
邮箱:wutianqi@cnpc.com.cn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