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对下列货物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后勤集团饮食总公司学一、学二食堂购置一批设备设施(二次)
2.项目编号:HZ20210028
3.项目概况:为全面加强学校东区餐饮保障能力,根据学校及集团指示要求,将学一食堂一楼维修改造为东区教职工食堂、学二食堂新增小炒、麻辣烫班组。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内容包括设备及家具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其他详细技术指标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01包
电磁设备,如单眼电矮仔炉(核心产品)、双眼电炒炉、双眼电矮仔炉、四头商用电磁炉等
否
类
1
12.09
02包
通用设备,如双门电蒸柜(核心产品)、单门电蒸柜、多功能电煮面炉、四门冰箱等
否
类
1
18.1225
03包
钢件设备,如钢操作台(核心产品)、双星洗池、四层板架、不锈钢地台架等
否
类
1
4.8076
04包
家具,如餐桌(核心产品1)、餐椅(核心产品2)、办公桌、办公椅等
否
类
1
13.5225
注: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的各包进行选择性参与询比,也可同时参与;但评审时将以包为单位进行独立评审,分别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若同时投多个包,则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分别报价。
4.预算总金额:人民币48.5426万元,报价超出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则为无效响应。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
6.质保期:01包、02包、03包电磁设备、通用设备、钢件设备质保两年;04包家具质保四年。
7.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国标及相应专业技术规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以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询比文件售价及获取
1.售价:每包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2.付费方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将询比文件发售费通过电汇、转账或网上银行方式(不接受现场缴费)汇于以下账户(要求注明汇款用途,如:“某某供应商购HZ20210028/包号项目询比文件”字样以便查询):
收款人
全称
华中科技大学
账号
42001127145050000610-0001
开户银行
建行武汉喻家山支行
注:(1)武汉市内以转账支票转账需要填写清算行号:855674
(2)电汇需要填写支付系统联行行号:10552100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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