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水利工程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省常青树场平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常青树场平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05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常青树场平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JZCFS-(2021)竞字第0008号

2、项目名称:常青树场平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591676.89元

5、最高限价:2591676.89元,谈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常青树场平工程(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为3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同时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镇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发证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没有登记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9室)。

方式:接受现场获取或电子获取(请供应商填写《采购文件供应商领取登记表》并将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并与代理公司电话确认完成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采购信息>部门(分散)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原件加盖公章);(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镇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发证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供应商是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免收采购文件制作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时间:2021年3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裙楼三楼第一开标室。

五、开启时间:2021年3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裙楼三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1、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和答疑。

2、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3、本项目支持和适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的政策。

4、供应商诚信库入库

4.1网上注册

使用浏览器打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点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登录入口(采购人/代理/供应商)(网址: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网上注册。

4.2CA证书办理

办理流程详见: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CA证书办理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楼CA办理窗口。

CA证书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1-88968012

4.3诚信库入库

通过CA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根据网页录入基本信息、网上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

入库审核联系人:张姣琴联系电话:0511-85026032

详情见供应商入库操作手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供应商须知版块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zn/013003/)。

注:由于采购信息必须推送省政府采购网,需要所有供应商办理CA进入交易系统,上报供应商信息,便于今后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等信息顺利推送,不进行诚信入库的,结果公告等信息将不予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6号

联系人:魏工

联系方式:0511-83173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9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11-81985395

邮箱:jscszbdl@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15951283671

文件下载:
请登录,下载附件!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甘肃省皋兰县文化和体育局皋兰县数字影院剧院租赁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重庆市黔江区S304线正阳至蓬东段公路改建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黑龙江哈尔滨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车站装饰工程施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年北海电信应急指挥分中心暨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湖南慈利县岩泊渡镇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工程谈判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电子资源数据库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2016年残疾人越野滑雪服装及护具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评价中心维修材料采购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南宁供电局2017年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水利工程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