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区机关大院5号楼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区机关大院5号楼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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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大院5号楼维修改造工程由穗白发改投批[2021]10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区机关大院5号楼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工联系电话:020-3648735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17号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20-3258650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C501-2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040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区政府大院
四、项目概况及规模:
4.1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改造装修面积960.35平方米,主要是拆除工程、砌筑工程、外立面装修、各功能用房功能调整、信息化、消防、机电安装工程和加固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为1996.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1588.96万元(其中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1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21-1294】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完成区机关大院5号楼维修改造工程设计与施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及方案估算;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审查及备案(如有)、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优化、设计变更管理、驻场服务等)、配合完成工程验收等工作。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
3.2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3.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4.进度控制目标:按工期要求。
5.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施工部分:合格。
6.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资金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04月23日15时00分至2021年05月14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1年5月14日9时40分至2021年5月14日10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4日10时30分。
注: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①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本项资料一式两份。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二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如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的,须明确一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四)。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7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例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678.12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88.95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89.17万元。
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费用等);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工期
计划建设工期50个日历天。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相关办事指引。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电话:020-3648735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17号三楼。
十九、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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