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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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评定:
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美碧大道主要提升顺德区北滘镇机器人谷片区路网,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美的大道隧道,东至群力路,途径北滘镇林头片区、群力围北片,下穿广珠城际轻轨。美碧大道为新建工程,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路基标准宽度为50m,双向八车道布置。本项目全线设计速度为60km/h,路线全长约3.489km,含规划综合管廊(环镇东路段)约0.8公里、跨越潭洲水道大桥1座,其余河涌小桥3座及箱涵1座。本项目总投资约10108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82528.53万元。
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管廊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及变配电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其它工程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书面确认的为准。
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及书面通知(如有)为准。
2.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计划如下:
(1)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测、初勘;
(2)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专家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修编;
(3)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详勘、定测外业验收;
(4)初步设计批复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图专家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从施工招标阶段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按本项目施工合同执行,缺陷责任期2年。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类别1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
类别
标段
里程
范围
长度
勘察设计服务内容
C类
(土建与交通工程)
/
/
3.489km
1.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路线交叉、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不含电力、供水等管线迁改专项设计)、临时工程、管理、管养及服务设施等勘察设计;
2.里程范围的交通工程(包括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等)、管廊工程等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
3.交通安全设施(含声屏障等降噪音环保设计)及相应的绿化景观工程等沿线设施的勘察设计;
上述勘察设计包括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编制红线图、编制选址报告等)、初勘、初测、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桥型比选专题方案、旧路及旧桥涵检测(如有)、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如有)、BIM技术应用、技术设计(如有)]、详勘、定测、地下物探、专题研究(广碧大桥景观方案或桥梁经济性方案专题研究,中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提出专家研究方案供招标人参考或选取,招标人选取研究的专题后,中标人按招标人的具体要求进行专题研究,具体专题以最终招标人确认为准)、涉轨道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三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编制(如有)、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和拆迁工作量统计、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管线迁改及保护方案设计、沿线设施保护方案设计、机器人智谷片区交通疏散专题研究(桥梁拆除的交通疏导)、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效果图设计(含VCR制作)、海绵城市设计、公共空间要素专篇及景观设计方案(含效果图)、复核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设计变更(含变更的概预算)、后续服务(含招标配合及施工配合)、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交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外业验收、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后续服务,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
2.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中标人须确保本项目设计成果在项目完工验收通车后5年内(所评审奖项所需的最短时间未满足除外)获得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或以上设计奖项,且中标人所申报的设计奖项类别须经招标人同意。若本项目中标人未能按时获得上述要求奖项的,招标人将扣除勘察设计费用结算价的3%作为违约金。如因发包人原因未达到申报获奖硬性指标的,则免除处罚。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67.1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此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二项资质: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注:如上述(1)、(2)项资质的有效期已过,且属于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中规定有效期延期的,须提供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复印件。
3.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第3.2.1(2)目规定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牵头人,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投标所对应的资质进行专业分工,牵头人承担设计工作,其它成员承担勘察工作;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2.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3.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此要求)。
3.3.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此要求;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3.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此要求;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3.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3.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最新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在最新发布的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发布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内的人员):
3.4.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注:路桥相关专业包括道桥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4.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的社保证明文件)。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5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同时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22836750、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2.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1年5月27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9时30分。
7.2.2开标时间:2021年5月27日9时30分。
7.2.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递交投标文件时,如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核查;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天虹路龙舟广场二期(德国港销售中心对面)
联系人:张工、何工
电话:0757-29878058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人:卢志盛、蓝水玲
电话:0757-86319790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编:528000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3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
招标公告(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勘察设计).pdf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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