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水利工程设计资质或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 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中办理过变更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3、4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