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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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改造工程裕华路延长段(工业道-津保南绕城)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路改造工程裕华路延长段(工业道-津保南绕城)工程已由任丘市发展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17】49号、任发改审字【2017】57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任丘市行政审批局以任审标核【2017】2号核准,初步设计已由任丘市发展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18】27号批复,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任丘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路线全长3921米。设计为城市主干路,京九铁路以西占地总宽度60m,京九铁路以东占地总宽度32m,设计速度50km/h。由现状双向两车道中间增加中央分隔带拓宽至双向四车道,并两侧增设人行道。跨越规划三杰排渠设置一道箱涵,以桥梁形式跨越南跃进渠。本工程包含道路、交通、排水、箱涵、桥梁、绿化、喷灌、照明、附属工程等建设内容。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监理服务期: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5月31日。缺陷责任期2年,监理服务期限1081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6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1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1年(2020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施工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施工监理合同被解除。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近五年内(2016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且无不良信誉记录。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含投标人的分公司),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含投标人的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18年5月1日至今)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招冀成”, http://www.hebei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与其他技术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使用“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5月3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投标文件大小等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始,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任丘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任丘市建设东路7号
联系人:王超
电 话:0317-2311108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李占辉
电 话:0311-83086911、18630126099
附件1: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5年(2016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封面盖章即视为全本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已在指定位置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在指定位置签字。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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