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滹沱河生态修复三期(正定县)弃砂外运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并于2021年4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ZB-2021-0303;
项目名称:滹沱河生态修复三期(正定县)弃砂外运工程;
预算金额:一标段弃砂运输:2212.536237万元,单价22.1元/方;
二标段弃砂运输:3624.810552万元,单价18.12元/方;
工期:40日历天;
工程地点:滹沱河邵同段至北白店段,详见图纸;
运输路线:一标段(储存地一:斜角头村南(原格林小镇),100万方):由北白店经河北大道至斜角头村南储存地点,约18.5公里;
二标段(存储地二:平安屯村滹沱河南岸,200万方):由北白店经内部施工道路及乡间公路至平安屯村储存地点,约10公里;
运输车辆:全部采取标准渣土运输车进行弃砂外运。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次招标相适应。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经验及较强的后续服务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运营资质。
3.要求投标人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符合运输条件、得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可发证的交通运输工具及合格的司乘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4.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并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本次招标设立信用查询,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不存在不良记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情况相关页面截图页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 年3月19日,公告期内全天(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供应商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如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4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应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上传经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电子文件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人应及时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 )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具体流程请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技术支持:4001618186 。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正定县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正定县
联系方式: 张哲哲 0311-8370665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兴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联系方式:王之德 18931118130
其他要求:因工期紧张,投标单位可以参加各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前一标段中标,只参与其他标段评审,后续标段中标权自动放弃。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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