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八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五轴龙门镗铣加工中心(第二次)(标段名称)
澄清答疑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1903QT-007009001
各投标人:
现将“武汉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八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五轴龙门镗铣加工中心(第二次)(招标编号:HBSJ-201903QT-007005001)”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公布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5条第5.2款内容更改为“近3年来,制造商应具有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型号五轴龙门镗铣加工中心已经正常使用的国内用户分别不少于3家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的业绩清单(清单中应列出用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年份、货物运行情况等)和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和签字盖章页)或用户证明”。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5条,新增第5.5款(“*”号条款),内容为“拟投设备须匹配项目现场已有的智能生产管理系统(西门子iPMS v1.0),并具备不少于1个已匹配上述智能生产管理系统且正常使用的项目案例(*)。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及项目案例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5条,新增第5.6款(“*”号条款),内容为“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现场安装、产线建设和调试等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厂必须派遣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招标人现场全程配合后续产线安装和调试工作,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技术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新增第8条(“*”号条款),内容为“投标报价其他说明(*)”,款项内容具体为“8.1投标人应保障机床后续建设自动化产线,并全程配合机床连线过程中的全部改造、配置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投标人需自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计入投标总价,表格形式)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8.2配置用于自动化产线配套及车间信息化系统互通互联的全部机床端相关功能、配置、权限和改造事项,均计入投标总价(*)”。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参照此次澄清答疑文件。
武汉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