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投资人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投资人招标项目已由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招﹝2021﹞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宁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常宁市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投资人招标项目;
2.2 建设地点:常宁市白沙镇、罗桥镇、庙前镇、西岭镇、洋泉镇、塔山乡、三角塘镇、荫田镇、胜桥镇、柏坊镇、大堡乡、兰江乡、板桥镇、官岭镇等14个乡镇;
2.3 建设规模:常宁市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个批次,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总面积3559.91亩,其中新增耕地面积2456.66亩(水田703.91亩、旱地1752.75亩);新增其他农用地1103.25亩(含林地796.70亩)。项目建设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559.91亩,预留安置建新区指标153.38亩,其中旱地117.81亩,林地35.57亩;可交易用地指标3406.53亩,其中水田703.91亩,旱地1634.94亩,其他农用地1067.68亩(含林地761.13亩);
2.4合作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起6年,其中建设期1年,管护期5年以上。(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确定常宁市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投资人,项目总投资27928.13万元;
2.6合作模式:招标人主导,投资人投资的原则,由投资人作为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或在招标人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管护;
2.7 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投向:1、按照项目投入和产出一致性原则,投资人应将垫付的前期工作费用纳入本项目的项目资金支出回拨至相关单位;2、除此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由投资人自主进行项目投资和管理。;
2.8 资金投资回报:本项目投资回报由项目经营收益和财政“以奖代补”的奖补收益组成,具体以投资合同为准;由于投资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节余指标数量和质量达不到项目预期收益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及相应偿债能力;
3.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3.8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投资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1 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后,从2021年4 月7日~2021年4月1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3招标文件400元/份(开标现场缴纳);
招 标 人: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常宁市环城西路21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4-72389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403;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4-8219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