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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HBZH-202103FJ-00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H-202103FJ-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审批[202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溪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竹溪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竹溪县人民法院(长安南路北侧)
建设规模:新建法院审判用房及配套设施,建筑总面积264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审判用房总面积2643平方米,配套装饰装修等;2.配套水、电、绿化、围墙、安检室等辅助基础设施;3.配套设施设备、安保设备、空调等电器设备、审判专用桌椅、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建设及货物采购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
合同估算价:120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拟派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专业管理人员(五大员包括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证)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3月12日至2021年03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2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竹溪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西路8号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金煌天津港7幢1单元2401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小赵
电话:
0719-2855228
电话:
1812037903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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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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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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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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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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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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