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组织的食品抽检中,曹军(柳源农贸市场)经营的鳝鱼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现将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1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曹军(柳源农贸市场)经营的鳝鱼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2020年11月9日当事人从老虎沟农贸市场以35元/斤的价格购入涉案鳝鱼10斤,以45元/斤的价格销售。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涉案鳝鱼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涉案产品食品检测合格证明等文件。综上,当事人的涉案货值金额450元,违法所得100元。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鳝鱼中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食品中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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