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合同估算价:约为人民币1475万元。”现调整为“工程预算价:约为人民币1475万元。”
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施工队伍进场,预付合同价款的10%;
②工程全部完工,交工验收合格,付完成工程总价的50%;
③交工验收满一年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付工程审定总价的20%;
④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付工程审定总价的15%;
⑤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按审定价全部结清。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现调整为“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主要材料及相关设备进场后,付合同价款的10%;
②工程全部完工,交工验收合格,付完成工程结算总价的50%;
③交工验收满一年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审定总价的80%;
④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审定总价的95%;
⑤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按审定价全部结清。
(无息,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