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点击数:70次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新乡医学院的委托,就新乡医学院合成生物学技术与新药创制研究设备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1-66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合成生物学技术与新药创制研究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5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
| 新乡医学院合成生物学技术与新药创制研究设备项目
| 650000
| 65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序号
| 仪器名称
| 台数
| 是否接受进口
| 1
|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
| 1
| 否
| 2
| 大容量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否
| 3
| 自动加样器
| 1
| 是
| 4
| 超低温冰箱
| 1
| 否
| 5
| PCR仪
| 1
| 是
| 6
| 多功能凝胶成像系统
| 1
| 是
| 5.2 资金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进口设备90个日历天交付验收、国产设备30日历天交付验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部分产品接受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项目为远程报名。 3.购买磋商文件提供材料: 报名登记表+支付费用截图。发送至邮箱147192191@qq.com,邮件中需要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磋商文件的邮箱地址,磋商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4.售价:300元(注:本项目因故暂停重新启动项目,原已报名单位须交纳100元)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医学院网》《河南省教育招标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参与本次采购的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新乡医学院 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方式:0373-302988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3 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 采购编号
|
| 日期
| 年 月 日
| 公司名称(盖章)
|
| 公司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电子邮箱
|
| 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
| 投标方式
| □独立投标
| 备注
| 请如实填写此表,否则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依照相关规定处理!缴费后请勿带走!
| | | | | | | | | |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新乡医学院的委托,就新乡医学院合成生物学技术与新药创制研究设备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1-66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合成生物学技术与新药创制研究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5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
| 新乡医学院合成生物学技术与新药创制研究设备项目
| 650000
| 65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序号
| 仪器名称
| 台数
| 是否接受进口
| 1
|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
| 1
| 否
| 2
| 大容量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否
| 3
| 自动加样器
| 1
| 是
| 4
| 超低温冰箱
| 1
| 否
| 5
| PCR仪
| 1
| 是
| 6
| 多功能凝胶成像系统
| 1
| 是
| 5.2 资金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进口设备90个日历天交付验收、国产设备30日历天交付验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部分产品接受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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