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该工程配房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项目投资约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
2.3建设地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2.4资金财政资金。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可暂按要求天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6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日期: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7日,过时不予受理。
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并及时下载,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日期:2021年5月7日下午14:30时。
地点: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5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递交方式:潜在投标申请人须通过 CA 实名认证,使用 CA 锁办理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加解密、电子签章等方面,并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资格预审会议时务必携带制作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窗体顶端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之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
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均需符合《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1号的相关规定。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2日,过时不予受理。
方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10:00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日期:2021年5月28日上午09:30时,过时作废。
地点: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5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2.开标日期:2021年5月28日上午09:30时。
地点: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5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临沂市兰山柳青街道北京路20商会大厦12楼
联 系 人:冯丽电话:0539-7055266
日 期: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