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工作区)充电桩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工作区)充电桩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基础【2016】84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60%:40%,招标人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工作区的充电桩(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发改基础【2016】848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项目,本次采购工作区的充电桩,共分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采购设备:充电桩设备包括壁挂式交流充电桩29台,壁挂式直流充电桩17台,落地式交流充电桩184台、落地式直流充电桩546台和充电站智能监控运管平台一套,以及所属配电箱、电缆等配套,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工作区发包人指定位置。
2.4 交货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的10个日历天内将深化方案由设计院审核并由业主方确认,5个日历天内完成下单,下单后的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完成全部调试。(投标人对交货期的响应以此为准)
2.5 该项目实施方案以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方案为准,结算时按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分体式直流充电机(150kW或150kW以上)和交流充电桩的型式检(试)验报告,该检(试)验报告具备CMA和CNAS认证标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和上述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须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所投高低压兼容充电桩具有单个合同所投功率自动分配高低压兼容充电桩(充电桩直流输出:DC50-950V或DC50-750V)总装机1500kw以上的大型公建项目供货与安装业绩。投标时须提供(1)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盖章页以及能够体现设备名称和供货数量的设备清单页);(2)中标通知书;(3)互联网上正规公开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和网址;(4)最终用户证明或验收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充电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31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22日 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招 标 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
地 址: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所在地(简阳市草池镇)
邮 编:641419
联 系 人:向老师
电 话:028-86900531
传 真:028-86900531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张老师、涂老师
电 话:010-63348511、19828239094
传 真:010-63348274
电子邮件:zhangyi6@cgci.gt.cn
网 址:www.chinait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778350010653
2021年03月3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