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国企采购磋商公告
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江海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启东江海产业园区内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启东江海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惠阳南路55号
联系人:张海娟
联系电话:0513-8092052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民乐路万豪花园29幢
联系人:陆妍潼
联系方法:0513-83352336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启东江海产业园区内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评价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50000 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海域使用论证岗位证书;
4.供应商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任务项目(提供项目合同,若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有关信息内容则另需提供由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
5.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任务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合同上需体现负责人名称,若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有关信息内容则另需提供由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投标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下载磋商文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标书(下载网址: http://ggzyjy.nantong.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回执单(不要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金融中心5号楼二楼开标室4)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报价保证金,逾时则不予受理。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4.如何缴纳保证金详见磋商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八、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逾时则不予受理。
九、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金融中心5号楼二楼开标室4)。
启东江海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Ο二一年五月八日
附:磋商文件
启东市国企采购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磋商文件正文
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江海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启东江海产业园区内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文件的阅读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本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 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 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供应商邮寄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8. 供应商在投标时还需提供磋商响应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含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盖章。
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3. 投标文件均需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响应文件少于二个的,项目废标,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磋商响应承诺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6.投标单位情况表(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五格式填写);
7.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拟派项目负责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及海域使用论证岗位证书;
9.供应商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任务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有关信息内容则另需提供由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任务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需体现负责人名称,若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有关信息内容则另需提供由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磋商响应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 第二条“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2.商务技术标
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正文”中 第五条“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商务技术标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商务技术标文件中的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磋商响应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将导致商务技术标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
3.价格标
(1)磋商响应报价表(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六填写)。
(2)最终报价一览表(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七填写,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需要填写,在开标现场填写)。
(二)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各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文件正文”中 第五条“采购项目的内容和需求”编制报价文件,磋商报价应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磋商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含相关数模计算、海洋环境现状调查等)编制及后续服务所需的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咨询费、会务评审费、出版费、管理费、资料收集、报告评审、成果验收、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证件,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供应商磋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咨询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3.除本标书“磋商文件正文”中 第五条“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4.磋商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5.磋商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6.最低投标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保证。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请将保证金密封存在文件袋内,并标明投标人名称)。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元整)。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票方式(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启东江海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启东支行
账号:1111629909100478311
5.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9.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